主要职责:
(一)负责开展文物交流工作,为国有博物馆提供馆藏文物商品,组织开展文物艺术品交流展示。
(二)负责提供文物相关信息咨询,面向社会提供文物展览展示、收藏、拍卖、交流、保护等与文物艺术品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
(三)负责为社会提供文物鉴定服务,对司法机关提供涉案文物鉴定服务(经国家文物局批准)。
(四)开展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研究工作。
(五)承办各种文物保护及文物鉴定的相关业务培训、学术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
(六)开展文物复(仿)制艺术品、文物相关的文创产品以及文物周边衍生品的开发、研究和市场化运营工作。
(七)开展对文物市场调研、评估等相关工作。
(八)承担省文物局交办的对全省可移动文物的定级工作。
(九)开展文博产业开发与管理工作。
管理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