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02-22 09:08:21   来源: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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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9年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9年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9年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9年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9年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9年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9年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9年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9年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9年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 2019年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 2019年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 2019年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 2019年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 2019年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 2019年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 2019年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 2019年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 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本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三条  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履行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的责任和义务。
  (二)保证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并做好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四条  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
  (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及资产变动情况。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五条  公开方式: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应当在本部门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六条  公开时间: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预决算公开的时限为预决算批准(批复)后二十日内予以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0)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如遇财政部门新规定,将适时予以更新。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指导思想;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二)开展各类剧目的创作、制作和演出;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开展演艺人才和影视剧制作人才培训等工作。
  (三)承担集团所属剧院场馆管理工作;承担演艺文化活动策划与市场营销工作。
  (四)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图书馆学理论与方法研究
  (五)开展文物考古挖掘、勘探和科研等工作;开展文物鉴定、市场评估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古籍收集、整理、保存、修复、鉴定工作;开展古建筑设计、营造、修复与研究工作;开展大型文博及纪念类场馆的规划、设计、制作与运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利用等工作。
  (七)组织开展群众文化和群众文艺创作、普及、教育;开展青年文学工作者培训工作;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培训和普及工作。
  (八)承担专业美术作品征集、创作、展览、收藏、研究工作;开展专业美术人才培养及相关交流活动;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对基层美术馆的业务辅导工作。
  (九)收集社会公众对公共文化的需求信息;开展全省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工作;负责“辽宁文化共享”平台编辑、制作等工作;为制定文化演艺工作政策法规和开展重大活动宣传提供相关服务。
  (十)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全省旅游系统干部职工、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全省旅游职业资格和等級考试的事务性工作;开展旅游文化资源专项研究与开发。
  (十一)开展文化旅游产业研究与开发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十二)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2.辽宁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3.辽宁省博物馆
  4.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5.辽宁省图书馆
  6.辽宁省文博产业发展交流中心
  7.辽宁歌剧院
  8.辽宁芭蕾舞团
  9.辽宁文学院
  10.辽宁省旅游教育中心
  11.辽宁省文化馆(辽宁省青年宫)
  12.辽宁人民艺术剧院(辽宁儿童艺术剧院)
  13.辽宁歌舞团(辽宁民族乐团)
  14.辽宁美术馆(辽宁画院)
  15.辽宁省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16.辽宁省演艺事业交流中心
 
  
第三部分 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报表(点击浏览)
 
第四部分 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7698.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1392.9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845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2346.8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0万元;
  7.其他非税收入5509万元。

  (二)支出预算47698.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2287.2万元;
  2.项目支出25411.5万元。

  在支出预算47698.7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6703.8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9年预算收入比2018年增加360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2018年增加1187.0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调增,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均相应调增;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比2018年减少1289.1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安排一次性项目资金3380万元用于剧场维修改造;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比2018年减少432.8万元,主要原因为:事业单位改革,部分职能调整,随之非税收入收缴规模有所减少;其他非税收入比2019年增加4138.0万元,主要原因为:省直艺术院团、剧场等事业单位收入增加。

  2019年预算总支出比2018年増加360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比2018年增加1307.1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调增,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均相应调增;商品和服务支出比2018年增加29.2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驻村干部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2018年增加159万元,主要原因为:离休人员离休费调增;资本性支出比2018年增加54.6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更新、新增部分办公及专用设备等;项目支出比2018年增加2053.2万元,主要原因为:省直艺术院团、剧场等事业单位收入增加的同时演出成本相应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703.8万元,其中货物2484万元,服务3483.8万元,工程736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430.4万元,比2018年减少143.9万元,下降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49万元,比2018年减少65.2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为文化部安排的对外文化交流任务减少。
  2.公务接待费24.2万元,比2018年减少7.2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7.2万元,比2018年减少70.7万元,下降17%),比2018年减少70.7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2018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2019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3个,涉及资金19505.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